九江男子与人积怨将对方儿子割颈杀害,赔偿55万获谅解死缓改无期,死者父亲:妻子正在保胎想早点了结。你怎么看?


这根本就不是能不能谅解的问题 。根本就无法谅解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故意杀人罪 。完全不在刑事和解的规定范围 。
【九江男子与人积怨将对方儿子割颈杀害,赔偿55万获谅解死缓改无期,死者父亲:妻子正在保胎想早点了结。你怎么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 。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 。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潘律师为了增加文章的可读性 。并不喜欢大段引用法条 。但这儿不得不引用一下 。刑事诉讼法的这条规定可以看出 。刑事和解的范围 。仅限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案件和可能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件 。。
而本案这个故意杀人犯 。首先考虑适用的是死刑 。完全不在刑事和解的政策范围 。
但是 。被害人家属为什么又领取了赔偿金而签署了谅解书?
原因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如果被害人家属拒绝谅解 。通过法律途径 。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赔偿 。具体是指 。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 。具体到本案 。也就是丧葬费、抢救费等孩子在被杀的过程中实际以出的部分 。无法获赔巨额的死亡赔偿金 。
这就是“花钱买命”的口子!
对此 。我本人深表遗憾 。对于这种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社会垃圾 。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宽恕 。自首、如实交代等等这些都不是免死的理由 。钱财更不是 。
赔命不赔钱 。打了不罚、罚了不打或少打几棍子 。这样的机制本质上是一种不公 。
试想如果两个人犯了同样罪行 。一个拿出55万就可以把命买下来 。另一个穷吊丝一分钱没有 。就要判死刑 。公平吗?
不能让钱 。玷污了公平正义 。
其他观点:
如果说五十五万从死刑改死缓或无期 。那我要喷一下父母的无情 。可是本来就只是死缓 。在中国死缓是怎么回事大家还不知道吗?无非就是等个两年变无期而已 。
如果是我的孩子被他杀了 。我恨不得他死 。可是他死不了 。我又不能自己动手去杀他 。就算要杀他也得等他放出来 。怎么让他付出更多的代价呢?收他五十五万真不一定是为了钱可以不管孩子的仇恨 。可能恰恰是想为孩子争取更多的公道 。
而且孩子已经没了 。大人的悲伤没有办法缓解 。可是日子总要继续过下去 。再生一个也是无奈中的选择 。这件事真的没有必要去喷人家 。换做是你们也多半是一样的选择 。
其他观点:

九江男子与人积怨将对方儿子割颈杀害,赔偿55万获谅解死缓改无期,死者父亲:妻子正在保胎想早点了结。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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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九江男子因为和对方有了仇怨 。为了报复 。将对方的孩子割颈杀害 。2018年2月7日 。17岁的大一男子游某在夜里被人割破颈部 。不治死亡 。而凶手熊某因和死者家人在摆摊时抢夺摊位产生仇怨 。为了报复残忍的杀害了孩子 。
九江男子与人积怨将对方儿子割颈杀害,赔偿55万获谅解死缓改无期,死者父亲:妻子正在保胎想早点了结。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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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件就这样终结 。可悲的孩子 。可恨的父亲 。而理由是因为妻子想早日了解案件 。走出阴影 。安心备胎 。这个谅解是多么的蹩脚 。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对于一个杀人犯 。竟然就这样谅解 。
这对于死者来说 。是多么讽刺 。也是极度的不公平 。遇上这种父母 。不知道是该有多么可悲 。区区55万 。可能很多 。可是和命比起来 。一文不值 。可偏偏这个赔偿就相当于对孩子的命终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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