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直播平台打赏属于赠与行为还是消费行为?为什么?


谢邀 。
先讲结论 。我认为把直播打赏归类于消费行为比较有说服力 。
之所以有些人倾向于直播打赏是赠与行为 。主要是两点:
1、同样的表演服务对于他人来说是免费的;
2、直播打赏完全出于个人意愿 。有“小费”的性质 。起到赞赏和激励的作用 。

你觉得直播平台打赏属于赠与行为还是消费行为?为什么?

文章插图
赠与行为本身是无偿的 。是一种单向的施惠行为 。如果我们认定直播打赏是赠与行为 。那么赠与人必须清楚受赠人获取所有受赠财产的事实 。然而现实中并不是这样 。因为所有打赏的财产有一个主播和平台、或者还有经纪公司的分成环节 。主播并不能拿到全额 。这一点就和合同法相悖了 。
然后 。我们再将目光放到直播打赏这一行为的实现过程 。一般打赏是通过购买虚拟道具来实现的 。主播是平台方的合作伙伴或者雇员 。观众通过购买虚拟礼品进行消费 。主播会因为观众“赠送”虚拟礼品而付出额外的互动 。而观众会因此得到更多的精神满足 。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双向互惠”的法律关系 。是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
综上所述 。直播打赏应该归类于消费行为 。
【你觉得直播平台打赏属于赠与行为还是消费行为?为什么?】其他观点:
你好!感谢邀请!
我个人认为平台的打赏是属于自我消费 。因为不管网红向你索要礼物还是什么的 。主动权都在你手里 。你给他们打赏礼物是情份 。不打赏是本份 。就算你充值再多的钱 。打赏再多的礼物 。都是你自己的消费 。然而你却什么都得不到 。也许只是收到人家一句:感谢某某某送的礼物 。大家学某某某礼物走一波 。
所以说把握住自己的底线 。记住打赏是情份 。不打赏是本份 。和你要礼物的网红一定不会走的长久 。真正的网红是做正能量的事 。并不会和你索要礼物 。
这就是我的回答!望采纳!喜欢的话请关注一下!感谢!
其他观点:
属于消费行为 。内容消费 。和看电影 。看歌剧一个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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