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司法解释来了:年利率36%是红线,超过部分即无效,怎么看?( 二 )


这个社会能借你钱不要利息的人一定是你的至亲和好友 。(不过我相信头条里95%以上的人借不到这个钱 。)在你急需用钱的时候能收点低息帮你一把的是你的贵人 。你一定不能忘 。在你急需用钱 。即便别人就是为了赚你这些利息 。他也是你的恩人 。至少他能在你关键时刻提供给你帮助 。说到这里 。我知道有些活了几十年的智障又要出来杠了 。怎么不知道去银行借啊?听着这样的话就来火 。你能在银行借到钱你会跟亲戚朋友开口吗?傻不拉几的东西 。
最后我再把那些欠一屁股债还不起反过头来说这是高利贷、套路贷这群人的模样给描述出来 。首先这人肯定是个好吃懒做之人 。一个月拿着几千块的工资 。却过着看似月入大几万生活 。先是刷着各种信用卡 。又是房贷又是车贷 。然后以卡养卡 。等到信用卡这边实在撑不下去了 。又不敢跟家人开口或者家里也确实帮不上的时候就开始贷款还账 。想着把信用卡全部还了然后再按月慢慢还 。理想是丰满的 。可现实是骨感的 。没有好吃懒做的命却是个好吃懒做的人 。信用卡里有钱又开始刷 。过了一阵好日子后还款的日子又来了 。还不知道刹车的这些人又想着拆东墙补西墙 。
继续贷款 。等到实在贷不到款 。又开始花心思在亲戚朋友之间来回借 。一万两万 。一千两千 。一百两百 。借钱的时候每次都是明天还 。还钱的时候就永远都是明天的明天的明天 。等亲戚朋友借不到的时候他们就想找着放贷人借钱 。借了这个借那个 。最后账是越欠越多 。等到实在借不到又还不起的时候就开始说 。你这个利息这么高 。是高利贷 。是套路贷等等等等 。我要报警 。我要去法院 。等真正告到法院被强制执行的时候又要死要活的 。说高利贷把他搞得家破人亡云云 。殊不知只因放贷人比银行和小贷公司效率高 。最先走法院这一流程 。而且这种人几乎到了开口问亲戚朋友借钱的时候就已经没有还钱这个概念了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这话没毛病 。这些人还在评论区说什么支持利息在12%以内 。真的就算是12%以内了 。你会还钱吗?你有这个条件还钱吗?关键你还能借到钱吗?老赖!
其他观点:
这个不是套路贷 。这个只是利息约定问题 。顶多属于高利贷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 。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年利率超过36%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 。若债务人按照这个标准支付的利息是可以要求返还 。当然 。这也并不意味着36%的利率约定就能得到法院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 。对于借款年利率在24%-36%范围只能依靠当事人之间的诚实信用约束 。若债务人未按照年利率36%支付利息 。法院也只能支持到24%的利息约定 。
套路贷的法律适用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套路贷不仅没有法律效力 。更是涉嫌违法犯罪 。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 。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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