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有哪些,分别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二 )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有哪些,分别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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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人所佩戴的“脚镣”大至分为三1种 。第一种是“罪镣”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的犯人 。这种脚镣的开口处是用铁铆钉铆死的 。不借助专用工具是无法打开的 。
第二种是带锁的用钥匙可以随时打开 。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外出指认“作案”现场或者是去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
第三种是为了制约那些“牢头狱霸”嚣张至极的犯人 。这种脚镣相对重一些但在佩戴的日期上是有着严格规定的 。到了规定的时间便会给予解除 。
但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最高法的终审裁定书未下达之前是不予解除的 。当这些重刑犯人的“脚镣”一旦被解除结果只有两个那就是“生与死” 。为什么这么说?所谓的“生”就是该犯罪嫌疑人“上诉”成功由死刑被改判为“缓期两年”执行 。那么第二种就是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验明正身被押赴刑场 。执行死刑 。虽然说是同样被解除“脚镣”对于一个犯人而言却是冰火两重天那就是“生与死” 。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有哪些,分别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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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观点:
看守所的械具除了手铐、脚镣外 。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 。比如麻绳、扁担和高跟鞋 。
我在看守所的时间比较长 。对看守所的械具比较清楚 。可能每个看守所都各有不同吧 。所以在械具种类和使用方法上有所区别 。
首先说一下最常见的械具 。
在看守所最常见的械具当属手铐和脚镣 。
手铐一般是给死刑犯和违反监规纪律的人准备的 。
像杀人犯 。他们虽然还没进入审判阶段 。但是从进入看守所的第一天起 。一般会被戴上手铐 。一直戴到执行死刑或者投入劳改队的时候才会卸掉 。
【看守所可以使用的械具有哪些,分别都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目的是限制其行动 。预防其对干警和其他羁押人员造成伤害 。
羁押人员有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时 。也会对其上铐 。这是具有惩罚性的 。
手铐的戴法也分多种 。一般情况下 。手铐的松紧度卡到犯人的手无法松脱的程度就可以了 。但是有些人会反抗 。在这种情况下 。手铐会被压到最紧 。由于血脉不流畅 。犯人的手臂会发生肿胀 。手铐会勒进皮肉里 。
戴手铐最难受的是背铐 。先将犯人的一只手铐住 。然后从肩膀上面拉到后背 。再把另一只手从腰部扭到后背 。用手铐连起来 。这是背铐 。是对反抗者的另一种惩罚 。
脚镣分土镣和公安镣两种 。
顾名思义 。土镣就是看守所自己从铁匠铺加工制作而来的 。有十多斤的 。也有三四十斤的 。
公安镣则是统一的正规镣 。也就三四斤重 。
土镣是用来惩罚违反监规纪律、逃跑等行为的 。使用时间长短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来决定的 。短则十天半月 。长则一年半载 。
土镣一种是用明锁锁住的 。一种是用铆钉铆住的 。后者上卸镣时比较麻烦 。
看守所里规定杀人犯必须要长期戴脚镣 。所以给他们使用的脚镣是相对比较轻便的镀锌公安镣 。公安镣的原理和手铐差不多 。属于牙铐 。上铐时可以调节松紧度 。有专门的钥匙 。
麻绳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械具 。除了给临刑的死刑犯使用外 。也会用在严重违反监规纪律的犯人身上 。
在给违规人员使用时 。有些干警会提前把它浸在水里泡一会儿 。等麻绳吸足水分变得柔软时再进行捆绑 。犯人被浸过水的麻绳捆绑后 。一开始还感觉不会太难受 。但是随着麻绳内部水分的蒸发 。麻绳会收缩的越来越紧 。从而会使人越来越难受 。
如果再配上电警棍的话 。多数人是承受不了的 。
我见过一个狱霸 。他为了逞能 。把一个新进来的未成年打成了重伤 。为此 。所长十分生气 。为了惩罚他 。所长命令他趴在看守所院内的水泥地上 。由劳动号的四个轻刑犯摁着 。然后依次让每个监舍的在押人员们出来轮流用扁担打屁股 。每人五下 。谁要是不打或者打轻了 。那五扁担就得自己挨 。
那一次 。那个号霸被打得皮开肉绽 。鬼哭狼嚎了一整天 。过后还因故意伤害罪被数罪并罚 。
除了扁担 。还有皮带 。皮带是拖拉机上的废旧三角带 。也是专门对付那些抗拒管理的人用的 。
有个女看守 。她的械具非常特殊 。她惩罚人时既不用电警棍 。也不用皮带 。她只用高跟鞋 。一脚踩下去 。再横的人也会痛得吱哇乱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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