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老师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不接受道德评判?( 二 )


7、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看 。既然殴打行为和传播行为不是一个连续或继续的行为 。那么就不应当合在一起评价 。也即是说常某造成目前广泛舆论的现实情况 。不是常某的传播行为和该行为的主观追究辱骂、恐吓、诽谤的心理刺激等因素造成的 。我国的刑法犯罪构成要件始终追求客观和主观的相统一 。需要对犯罪行为客观分析但绝不能重复评价或者混淆评价 。结合行为时的主观意图分析 。坚持行为分析在先 。主观分析在后 。才能科学厘清犯罪构成 。
写在最后 。师生关系历来要求尊师重道的道德遵守 。但这一传统观念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律价值 。
从法律上看 。学校与学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教师是服从于学校的履行教育义务的具体执行人 。教师并不能因此获得体罚、殴打、羞辱学生的超越法律的特权 。从各类法律和法规及政策看 。都是禁止教师作出以上行为的 。即任何人没有超越法律去寻求伤害他人的特权 。本案常某殴打他人是错误的 。但不构本次讨论的罪名 。当然也不构成故意伤害 。但可以予以治安处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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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非要被扯上刑事案件判!有什么办法 。。。打人者是20年前被打者学生 。打人者20年的精神损失怎么法官不提?为什么教师打人合法合理?学生重道便不是打出来的 。是以德服人便不是暴师手下出人才 。

殴打老师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法律依据是什么,不接受道德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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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者当警醒了:为什么社会上那么多人对教师不满?因为教师队伍中的确有素质低下的老师 。这些老师做出了与老师身份不相衬的事 。归根结底还是选骋教师不严谨 。让一些低素质的人当了老师 。更有甚者有些老师是靠关系当上的 。怎能会有师德?常言道:有什么样的师傅 。就会有什么样的徒弟!打人的张老师教出了打人的常某 。令人痛心!可见人生有一个好教师是多么的重要!国家也当警醒了 。教师队伍也急需整顿了 。打破铁饭碗 。竞争上岗 。选骋优秀老师充实教师队伍也到了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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