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学校教学质量奖金是否违规?为什么?


可以肯定地说 。完全符合规范 。不存在违规的问题 。不过笔者认为 。虽然合规 。但并不合理 。
合规的政策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学校教学质量奖金是否违规?为什么?】我国从2009年起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正式教师实行绩效工资 。其政策依据是人社部、财政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高中段学校参照执行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学校教学质量奖金是否违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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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份文件的“绩效工资的分配”部分内容中 。说的很清楚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 。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 。
在所列的这几个项目中 。题主所说的都在之内 。特别是教学质量奖 。没有任何争议 。就是绩效 。这个要不是绩效 。那就没有项目可以作为绩效了 。所以在制度上是符合要求 。不存在问题的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学校教学质量奖金是否违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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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不合理的理由
虽然在制度层面是符合的 。但是 。笔者不认为这是合理的 。绩效工资制度 。从诞生的那天起 。就遭到非议 。实施十年多了 。从来就没有起到激励教师工作的作用 。相反一直就是产生内耗的源头 。
绩效工资为何没有发挥激励作用 。而会产生很多副作用呢?主要因为以下三点:
一是一些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公开 。按照文件规定 。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要广泛征求教师意见 。通过集体研究形成方案 。报主管部门批准 。要在学校公开 。但是 。有些学校直接就是校长等领导决定 。连公开的程序都省略了 。教师怎么可能没有意见呢?
二是校长绩效工资的发放 。按照文件规定 。校长的绩效工资不能由本校进行考核发放 。应该由主管部门对校长进行考核 。有些地方直接放权 。校长考核自己 。教师自然不服 。
三是绩效工资资金池里 。列支班主任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这两项 。应该拨付专款进行发放 。很明显 。这两项跟“绩效”根本就联系不起来 。从绩效工资的发放 。名不正言不顺 。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班主任津贴和学校教学质量奖金是否违规?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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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
既然绩效工资存在着不少问题 。影响到教师工作和学校人际关系的和谐 。就应当进行改革 。以达到通过收入分配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作用 。
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应该是 。改变现有的绩效工资资金渠道 。现在的绩效工资 。资金主要来源于教职工工资的30%部分 。虽然辩称不是教师个人的集合 。而实际上就是个人工资的30% 。应该将这30%全额发放给教师 。不再扣除 。
另外 。由财政设立专项绩效工资资金池 。按照教师工作实绩 。进行奖励 。这才是真正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否则 。教师自己拿自己钱 。让学校制订方案 。来奖励自己和别人 。这怎么说都很别扭 。
以上笔者从三个方面对绩效工资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将来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 。大家认同笔者的观点吗?
其他观点:
绩效工资的改革方向应该是 。改变现有的绩效工资资金渠道 。现在的绩效工资 。资金主要来源于教职工工资的30%部分 。虽然辩称不是教师个人的集合 。而实际上就是个人工资的30% 。应该将这30%全额发放给教师 。不再找借口来克扣 。
另外 。由财政设立专项绩效工资资金池 。按照教师工作实绩 。进行奖励 。这才是真正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否则 。教师自己拿自己钱 。让学校制订方案 。来奖励自己和别人 。这怎么说都不是公正公平的 。感觉很别扭 。
其他观点:
个人认为 。教师绩效工资应该全额发放给教师 。那是教师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 。扣除绩效工资的30%用于学校分配 。问题多 。:
一、将教师工资的绩效部分的30%扣除 。明显就是是克扣教师工资 。不合情理 。教师不违校规校纪 。兢兢业业工作 。凭啥克扣教师工资?
二、将教师工资的绩效部分的30%扣除 。用于学校再分配 多数学校不搞积分制量化教师工作量 。而是搞特权 。什么校长、书记拿150% 。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务主任、工会主席、后勤主任、总务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财会、专干、班主任等等都能给予行政先补贴 。余下部分绩效才平均分摊到普通一线教师手里 。再努力的教师也不能拿回自己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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