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劳动者保障制度的重要法规之一 , 旨在为受到工伤的劳动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救助 。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的范围、赔偿标准和程序、工伤认定等方面的具体制度 , 同时还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规范 。通过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 工伤保险条例能够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 增强其对工作安全和健康的保障信心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保障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制定
今天
小编就带大家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文章插图
Q
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 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 , 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
Q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 也能享受上述待遇吗?
A: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 确认需要治疗的 , 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其中 , 前两项待遇中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办理工伤保险的时间节点有哪些?
Q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
A: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 所在单位应当自伤害发生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 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但需提醒注意的是 , 由于不属于职工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 , 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 , 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 ,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Q
工伤审核及认定的时间?
A: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 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Q
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
A: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 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的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必要时 ,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
Q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时间?
A: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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