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选举居民代表比例 居委会选举办法和流程

居委会选举是指在社区内选举出一定人数的居民代表,进行社区自治和管理的活动 。其选举办法和流程由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当地政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一般而言,选举办法包括选举人资格、候选人资格、公开投票和投票计票等相关规定 。选举流程包括宣传推选、提名候选人、公示候选人名单、公开投票、票数统计、当选名单公示等环节 。通过这些程序,确保选举公正、公开、合法、有效 。
文章通过多渠道整理,每个地区可能具体细节规定不一样,但是大体差不多,此篇文章希望对想要成立业委会的业主有所帮助 。

1、申请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已交付业主的人数占比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自首套物业交付业主之日起满二年且已交付业主的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
2、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书

居委会选举居民代表比例 居委会选举办法和流程

文章插图
附件材料表1
3、申请筹备业主大会的业主签名表(5%业主签名)
达到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五以上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申请 。
4、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表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前两款规定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代表:
(一)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费或者有其他违反临时管理规约、侵害 业主合法权益行为且未改正的;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与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人有利害关系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业主代表的情形的 。
【居委会选举居民代表比例 居委会选举办法和流程】5、筹备组成员公示
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其他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等派员担任 。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无法参加或者拒不参加的,不影响筹备组成立 。
6、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
 (三)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对以上五项工作,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
7、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表
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网络投票或者联名推荐,以及社区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推荐等方式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需要提供:个人简历,无犯罪记录证明,物业费结清证明,房产信息、身份证 。(各街道要求不同)
8、发布业主大会的召开方式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互联网的形式召开 。鼓励和引导业主采用互联网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
9、召开业主大会
选举参与规则需满足人数、面积达2/3,通过表决规则需满足人数、面积1/2(双过半)
10、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初审意见

11、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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