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七 )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优质答案2: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职员在入职之后,单位并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是入职后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的情形,职员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 。
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处罚依据?优质答案1:
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已经废止,不再执行 。其中第十七条是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规定,现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执行 。
劳动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10年11月1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废止)
劳部发〔1994〕532号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优质答案2: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违反劳动合同法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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