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山特大煤炭盗采案牵出101名党员干部,包括原国土厅长

5月1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依法对被告人肖永生、肖飞等6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 , 被告人肖永生通过贷款、借钱筹集资金的方式 , 先后在宁夏汝箕沟大峰矿区域承包煤场、煤矿、灭火工程 , 并先后投资成立以其为核心 , 聚集被告人肖飞、王平等人的宁夏永生实业有限公司、宁夏旺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家族式企业 。
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肖永生、肖飞先后组织人员在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红梁后山坑底、大峰选煤楼等多地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盗窃国有矿区煤炭 , 数量达13.6万余吨 , 价值达9211万余元,给国家矿藏资源、国有煤矿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肖永生、肖飞以家族成员为基础,纠集、笼络、利用有利益依附关系的亲属、乡邻、同学,以“永生实业”公司为依托,通过实施一系列有组织或为组织利益而紧密配合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肖永生、肖飞为组织、领导者 , 骨干成员稳定 , 层级分明,长期盘踞、侵害国有矿区,逐步向牟取国有煤炭经济利益方向发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肖永生、肖飞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策划、指挥、授意、唆使、默许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实施盗窃、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石嘴山中院以被告人肖永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肖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盗窃罪、非法采矿罪、行贿罪 ,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肖永生等人提出上诉 。宁夏高院经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
延伸阅读:
“西北第一高塔”等违建楼堂馆所被国办点名后,宁夏问责15人
【贺兰山特大煤炭盗采案牵出101名党员干部,包括原国土厅长】日前,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艾俊涛的署名文章 。该文披露,宁夏严肃查处了闽宁会议中心、丝路明珠塔等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背后的腐败和责任问题 , 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5人,其中区管干部7人,推动“两个维护”成为自觉、见诸行动 。
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就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作出通报:审计发现,青海、宁夏、贵州、云南等地,有8个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 。
其中,在未明确建设主体、没有资金来源、未办理施工手续的情况下,宁夏闽宁会议中心项目由银川市委、市政府直接选定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垫资建设 , 用于考察接待、会议、展览、餐饮、住宿 。因缺乏资金,项目一度停工 。2019年4月和6月,银川市政府决定安排财政资金拨付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按照“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进建设 。2020年6月,项目竣工预验收,按照酒店模式运行 。银川市和闽宁镇以向企业注资等方式拨付财政资金5500万元 。
通报指出,该项目执行财经纪律松弛,在无建设主体、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直接委托企业开工建设,项目一度因资金缺乏而停工 , 依靠财政支持才完成建设;该项目规避审批程序,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开工建设,边实施边补手续 。

贺兰山特大煤炭盗采案牵出101名党员干部,包括原国土厅长

文章插图
“西北第一高塔”
设计高度448.2米的丝路明珠塔被称为“西北第一高塔” 。国办通报介绍,该项目是银川市筹划建设的集广播电视发射、观光旅游、商务会展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 。2018年12月,银川市决定由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市属国有企业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 。当时已完成塔楼和北裙楼部分工程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2亿元,其中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出资的3亿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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