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条例( 二 )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条例】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5、交通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怎么处罚?违反第一款的,罚200扣6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
其中第一款是: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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