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充协议模板_劳动补充协议模板( 七 )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时间及方式
1、截至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止 , 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累计人民币 (¥0.00) , 甲方尚应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人民币 (¥0.00)(金额=双方审核确认应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甲方已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 。
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主合同22.3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 支付至工程量价款的90%)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 (¥0.00)[金额=(乙方已完成XXX工程量结算总造价-单项造价超过伍万元的签证及工程联系单-塔吊机械台班停滞费用-施工电梯机械台班停滞费用-脚手架延期租赁费-乙方管理人员工资-应付未付款项的利息)*90%-双方审核确认应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 。
3、乙方提交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后(按主合同22.4条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1个月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 (¥0.00)[金额=乙方已完成XXX工程量结算总造价*97%-(乙方已完成XXX工程量结算总造价-单项造价超过伍万元的签证及工程联系单-塔吊机械台班停滞费用-施工电梯机械台班停滞费用-脚手架延期租赁费-乙方管理人员工资-应付未付款项的利息)*90%] 。
4、乙方已完成XXX工程量结算总造价的3%人民币 (¥0.00)作为工程保修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之日起20日内 , 发包人将与承包人进行核算 , 若承包人切实履行了保修责任 , 发包人将扣除设计要求防水层部分保修金外的其它保修金全部支付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之日起7日内,双方对保修金进行结算 , 若承包人切实履行了保修责任, 发包人将剩余的保修金全部支付给承包人 。(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
三、乙方已完成工程质量
乙方确保已完成的工程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各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经市住建局验收合格 , 经市住建局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修复 , 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修复或返工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 , 甲方有权另安排代位施工 , 另乙方须支付甲方产生的所有施工费以及50%的代位施工管理费 , 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 ,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调解 。
四、未完成工程的施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 自本补充协议生效后 ,  XXX工程未完成的工程均由甲方重新安排施工单位进行继续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施工现场干扰、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
五、乙方对已完成工程的保修责任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乙方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以及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 乙方必须按主合同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承担乙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
六、乙方债务合同关系处理
乙方已与相关班组签订的施工合同(含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合同)由乙方与其协商解除 , 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班组之间因合同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补充协议签订前 ,  XXX工程所生产的一切总包合同范围以内的相关款项(包含但不仅限于工人工资、材料费、周转材料租赁费、机械设备租赁费、乙方管理人员工资等)由乙方承担清偿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 , 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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