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伶杨月楼奇案 名伶杨月楼冤案( 三 )


三方的观点根据“良贱不婚”的封建礼法和《大清律例》,在当时的《申报》上均有记载 。
其中重惩派认为杨月楼的行为,属于诱拐妇女,贪图钱财 。就算韦阿宝的父亲不在上海,她的母亲也无权做主她的婚事 。在韦父外出期间,作为家族男性代表的韦阿宝叔父,有责任代为料理 。而对于杨月楼和韦阿宝所遭受到的酷刑,完全是他二人咎由自取,对两人的严惩,是拯救世风、力挽狂澜的义举 。
而同情派则认为,杨月楼和韦阿宝最多只是犯了“良贱为婚”或“和奸”之罪,按照《大清律例》,杖八十即可 。
对于韦阿宝的婚姻决定权,认为韦阿宝的母亲有权主持,杨、韦两人联姻,属于“受母命,遣媒妁,具婚书,得聘礼”,可谓是明媒正娶,即便违反“良贱不婚”,也应由韦母负责 。至于这两人所遭受的酷刑和惩罚,则认为杨月楼所犯并非是命、盗案件,不能处以重刑,而县令叶廷眷对两人的判决,属于逞其私意,滥施刑罚 。
剩下的中立派,因为资料有限,他们所表达的观点,暂且不知 。
结语:
在了解了“名伶杨月楼冤案”的案情始末,以及当时民间对该案产生的争论后,我姑且说一说我的看法 。
首先,根据该案的案情来看,对于粤籍富家女韦阿宝恋上杨月楼一事,放到现在,就相当于富家女倒追当红“明星” 。虽然引人侧目,但两人在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情况下,属于自由恋爱 。
其次,杨月楼作为当时最红的京剧艺人之一,他的社会地位,在当时确实属于贱籍之列 。对于韦阿宝的大胆示爱,他一方面是没想到会有富家千金看上他,另一方面他其实也感觉自己配不上对方 。
当他在不敢赴约后,对方思恋成疾,在得知情况后,方知对方的情意不可谓不深厚 。既然如此,他自身未娶,又难得遇到一个真心喜欢自己的人,为什么不娶了?
只是,在双方互有情意,且女方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尽管杨月楼有正当的婚姻形式,但受限于“良贱不婚”的封建礼法,两人的婚姻先是被女方的叔父阻拦,后来更是遭到封建官吏的恶意拷打 。以至于杨月楼被冤枉成犯了“拐盗”罪,被判以流刑,而韦阿宝也是下场凄惨 。
这让人不得不说,“名伶杨月楼冤案”不仅是一件冤案,它更是一个受到封建礼教荼毒的爱情悲剧 。
至于当时民间对“名伶杨月楼冤案”产生的争论,说句实话,即使是所谓的“同情派”,也只能为其争论,并不能给杨月楼提供实际上的帮助 。因为他们受限于“良贱不婚”的封建礼法和《大清律例》 。
而为杨月楼澄清冤屈的慈禧太后,固然将杨月楼确定在了“可得援免之例”,但她也同样认为杨月楼是罪有应得,因此,参与制造该案的人最终也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
只不过,杨月楼在被释放后,加入了“京剧鼻祖”程长庚的三庆班,在成为掌舵人后,于1888年进入升平署,供奉于内廷不说,后来又与唱苏州评弹的沈月春结婚,生有独子杨小楼 。
而韦阿宝,据说最终下落不明 。
【名伶杨月楼奇案 名伶杨月楼冤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