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形考1-4答案_社会调查研究方式包括( 三 )


他还提出 , 尽管相关法律规定 , 业委会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但并没有赋予有关部门制约业委会的实质办法 。即便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也只能在业委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时 , 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 并通告全体业主 。也就是说 , 除了业主大会外 , 没有其他组织能够更换或者罢免业委会 。而且业委会内部制度缺乏 , 比如缺乏明确的议事制度 , 导致不能定期研究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缺乏召集业主大会的责任制 , 导致每年一次的业主大会难以按时召开;缺乏制约机制 , 导致部分人员得以操纵和控制业委会等 。
如何优化业委会 , 让其真正有能力推动解决物业问题?
多位受访专家一致认为 , 应当进一步完善业委会相关规章制度 , 加强监督引导 , 提高居民参与积极性 , 充分发挥业委会促进基层自治的作用 。
杨勤法提出 , 必须加强对业委会的有效监督 。业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业委会活动中的作用 , 全面落实对业委会的指导监督管理 。具体来说 , 包括在业委会成员选举上严格把关 , 对业委会重大问题的讨论介入引导 , 教育业委会委员维护居民利益 , 对损害业 *** 益的行为进行批评等 。
“各部门应各司其职 , 业主大会负责监督业委会工作 , 选举或者更换业委会委员 , 街道办事处具体指导和组织业委会的选举工作 。居民委员会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 强化对业委会的日常监管 , 引导业委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 , 依法作出决定 , 防止其作出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 。就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制度设计来看 , 可在业主大会下设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 , 从而监督业委会的工作 , 并有权召开业主大会申请罢免不合格的业委会委员 。另外 , 可规定街道办事处、房地产主管部门在特定情况下 , 有提请召开业主大会申请罢免不合格业委会委员的权力 。”杨勤法说 。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庄宇聪建议 , 基层政府可定期对业委会进行培训 , 鼓励业委会购买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物业管理法律顾问、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社会服务 , 让业委会委员深入了解学习法律法规 , 明确业委会权利和职责 , 规范运行 , 增强业委会的公信力 。
“还应明确业委会委员的工作津贴 。物业管理条例未明确业委会委员的工作津贴 , 也未明确工作待遇、社会保险等 , 目前仅有部分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委会委员的工作津贴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 。建议明确规定业委会委员的工作津贴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 , 明确津贴的
积极吸纳非业主
齐心协力助发展
实际上 , 为了让业委会助力物业优化服务 , 全国多个省市在推广“红色物业” 。
2017年 , 湖北省武汉市在全国首创“红色物业” , 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创新 , 常年提供业委会组建及换届、业委会履职、物业纠纷调解等服务 , 通过助力多方联动召开会议 , 促进各方有效沟通 , 帮助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