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1001无标题 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三 )


概括一下:新方志的编纂原则是:指导思想正确,时代特点突出,要有地方特色,坚持详今略古,实事求是为魂,“三新”“三性”为准,有利民族团结,服务两个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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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志的体例
方志的体例,一般理解为方志的体裁和编排结构 。有的将方志的章法加进去,认为方志的体例是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体裁、结构、章法 。其实体裁、结构之中已经包含了章法,单独列出,似无必要 。
体裁—指的是一般志书所使用的志、记、传、图、表、考、注、录等一整套表述形式 。
志——本意是记述,所以有人干脆把它称为“述” 。“志”,在方志中首先指的是一种文体,即通常所说的“语体文,记述体”,它是地方志所使用的主要表述形式,“记而不作,述而不议”,寓议论于记述之中,是地方志的传统要求 。
“志”,在地方志中还指以志命名,以类系事,横向排列,相对独立的各个大小的门类,如“自然地理志”、“商业志”、“金融志”、“林业园艺志”等等 。从县志角度讲,我们称这些志为分志、专志 。一部地方志,主要由若干专志构成,因此一部志书从内容结构上看,志或叫“专志”是它的主体 。各类专志的基本表述形式是记述,即作者用自己的语言间接记述该门类事物的历史和现状 。
记——又作“纪”,指的是“大事记” 。“大事记”本是史书采用的一种文体,如“纪”、“本纪”、“大事年表”等 。南宋时有人把它搬用到地方志中,成为了一个专篇,但此后没有几个人仿效 。到国民二十五年,黄炎培先生主修《川沙县志》,特立“大事年表”一篇,后逐渐被人们所仿效 。现在各地所拟方志篇目中,都有“大事记”或“大事记述”一篇,说明“大事记”已成为新编地方志的基本篇目之一 。大事记的文体一般用编年体,即以时为经,以事为纬,逐年排列的方式将一地方自然和社会诸方面的大事或要事记录下来 。一般将大事记置于卷首,因为大事记可起到全书之纲的作用,便于翻查 。
传——指人物传记,也是从史书中移植于地方志的一种文体,专用于写人物的 。对于地方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不管是正面人物还是反面人物,地方志都要将其生平事迹记录入传,或寓褒美,或寓贬斥 。生不立传,这是地方志的一个传统 。
图——即各种地图、图片、照片 。恰当使用图照,可使一部志书图文并茂,引人入胜 。
表——即各种表格,如统计数据表、一览表、对照表、人物表等等,这是用一定格式比较集中地汇集资料的表达方式,恰当的使用,可以起到归并对比、化繁为简、使人一目了然的作用 。但必须恰当使用 。使用过多会把一部志书搞成表报汇编 。
考——这是史学中使用的辩伪存真的一种论说文体 。移植于地方志,主要用于对历史文献中有错误的记载,结论或众说纷纭的史事等的考证上 。使用这种文体时,一般是综合运用文献、文物、口碑资料来进行论证,从而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一般来说,这种文体处于从属地位,列于正文之后,目的是支撑正文的记述 。
注——是一种解释性的说明文字 。凡文中涉及的比较古奥的引文,一般人不易看懂、容易误解的字、词、句,隐语、行话、土话等等 。均需加注释 。此外引文原文中如有错字、错句,也应纠正并加注说明 。加注的 ***,一般是使用小字,或使用括号 。
录——即抄录,将选定的有重要价值的文献资料照抄照录,如“文件辑存”、“案例录、”“家计调查选录”、“档案资料汇编”、“重要公告索引”、“验方秘方录”、“设计勘察、规划资料汇编”、“艺文志”、“老红军回忆录”等等,目的是保存原始文献资料和证史 。现在我们所说的“录”,实际上相当于章学诚所说的“掌故”和“文征” 。章学诚在《方志立三书议》中主张一部地方志应该由三部分组成,即“志”、“掌故”、“文征” 。“志”是全书主体,是作者用自己的话间接记述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是属于著述性的部分;“掌故”,相当于现今的“档案资料汇编”,按章氏的话说“犹言唐书之有唐会要,宋史之有宋会要,元史之有元典章,明史之有明会典而已矣” 。“会要”、“会典”、“典章”,都是政治性的汇编 。古时统治者注重典章律令,所以“会典”“会要”、偏重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今天的“档案资料汇编”不应该限于政治方面之典章律令,还应该重视经济方面的资料 。我们所设立的“文博档案志”中的“档案”篇,除了要记述本县档案事业的发展历程外,大量篇幅恐怕就是搞“档案资料汇编” 。“文征”,是为辑录一方艺术而设的,它与文选、文鉴等体相近 。我们现在所设的“艺文志”就相当于章学诚所说的“文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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