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日太阳能股票 上海超日太阳能( 三 )


超日公司实现盈利有望恢复上市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立即进驻超日公司,在上海一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全面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 。
2014年8月1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上海一中院的主持下召开, 现场有包括超日公司债权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债务人代表等近300人参会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超日公司《财产管理方案》依法获得通过 。
之后,重整程序继续紧锣密鼓地推进 。而引入合适的同行业投资人,帮助公司筹集偿债资金,恢复生产,是争取重整时间并实现扭亏为盈的关键一环 。在上海一中院的指导下,管理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最终确定由包括江苏协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协鑫)在内的9家公司作为联合投资人 。管理人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于2014年10月7日向社会公布 。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超日公司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此外,如果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执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上海久阳投资管理中心将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11超日债”本息将全额受偿 。
10月23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主要议题即投票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表决采取现场表决、邮寄表决票以及网络表决的方式;由于关涉到债权受偿比例,现场到会的主要为普通债权人 。针对普通债权人关心的“20万元划线”的依据,管理人表示,根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超日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普通债权受偿率约为3.95%,而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将获得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近5倍的受偿,最大限度地保护包括中小债券持有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在内的小额债权人,使其尽可能获得较高的清偿比例 。
投票表决以及随后的现场计票扣人心弦 。经过紧张的等待,计票结果终于“出炉”,重整计划草案顺利获得通过,这意味着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迈出”决定性的一步,现场响起一阵鼓掌欢呼声 。
10月24日,经管理人申请,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同时开始监督指导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期间,办案法官多次赴深圳等地,协调推进超日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向投资人过户等工作,以保证重整计划在年内获得完整、有效地执行 。
12月23日,管理人向上海一中院提交重整计划监督报告并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上海一中院经审查认为,超日公司已按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向债权人实施了分配,遂于12月24日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超日公司破产程序终结 。
对于深套其中的股民、债民来说,这无疑是一份“圣诞大礼” 。至此,备受
据悉,超日公司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 。2015年2月,超日公司发布公告,由于公司总股本、控股股东等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名称变更为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公司) 。4月29日,协鑫公司发布2014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正值,公司实现盈利 。5月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协鑫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这意味着协鑫公司(原超日公司)有望经营性“保壳”成功,并于2015年年内恢复上市 。
■经验总结
创新工作 *** 和机制是关键
上海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称,该案是以法治化、市场化、规范化方式,化解公司债违约风险,并通过司法重整帮助企业“起死回生”的成功典范 。超日公司破产重整案留给我们哪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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