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 , 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 , 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车辆发生违法行为跟驾驶证发放地没有关系,驾驶员应该到车辆违法地或者车牌核发地申请处理 。注意,如果驾驶员手中的单据是事故现场交警手写开的违法单,则需要在违法地处理违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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