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

根据新婚姻法,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后房屋继续进行抵押或购置,则可以将其视为共同财产 。同时,如果夫妻在婚后共同居住在婚前购买的房屋中,那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贡献来决定其所属权 。因此,在婚前购买房屋的夫妻应该选择好产权归属方式,避免日后的产权纠纷 。
一: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子归属问题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房产是双方结婚前父母给买的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予,属于个人财产 。
2、如果房产是结婚后父母给买的,没有明确说明的,认为是对夫妻二人的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3、如果是父母付首付,有夫妻偿还贷款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4、如果是夫妻二人购买房子没有明确说明的,属于夫妻共同共财产 。
5、如果是通过继承得来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分情况将该房产分割情况说才清楚 。
1、如果你们双方为该房产办理房产公证,确定共同共有方式,则该房产今后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你们在婚后为你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该房产也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双方签订房产协议,根据婚姻法的契约优先原则,即使不公正,房产按协议分割 。
3、如果没有进行第1、2项,若有房贷且延续到婚后,房产分割情况为:在保有你父母出资凭证,该部分出资作为你对该房产的债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归产权登记人即女方 。扩展资料:房产处置一方首付共同还贷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擅自卖房应赔偿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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