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公积金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2.缴存3年及以上可用来消费性支出(如旅游、结婚等);3.因病、意外等特殊原因需要支付医疗、教育费用 。提取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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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建设厅、财政厅、公安厅、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转发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房[2018]39号)精神,为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6月2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公管[2018]26号),将对西宁市以下部分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1、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月提取
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后可提取夫妻双方名下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可每月提取一次,也可按月合并计算每年提取一次 。
提取条件:1.缴存职工在本中心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交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
提取金额:夫妻合计每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每月支付房租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西宁地区保障性住房月平均租金水平 。
2、购房提取审核更加严格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对于有以下购房行为的,将严格核查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
1.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
2.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的;
3.异地购房,尤其是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
4.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 。
3、离职半年后方可办理转移、提取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必须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账户封存期间,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如未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
注意
以上规定将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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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黄宁 总编辑/马青海
责编/李洁 编辑/ 郭显宁
内容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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