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急救医疗用车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编制床位数核定非急救医疗用车配置数量 。
20至1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可配置1辆;
101至5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可配置2辆;
501至10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可配置3辆;
1001至15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可配置4辆;
1500张床位的医疗机构最多不超过5辆 。
怎么申报?
每年的7月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救护车更新配置计划 。未依时申报年度更新配置计划的车辆,原则上不予受理 。
申报新增及更新配置救护车时,需提供本单位集体决策依据和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要包含:医院等级、登记床位数、当前设置急救站(点)数量、现有救护车数量及用途、计划新增及更新配置救护车的数量及用途等信息 。)
委属医疗机构及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及更新救护车,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区属医疗机构配置及更新救护车,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资料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区)财政部门备案审批新增救护车编制 。
获取新增编制后,委属医疗机构(区属医疗机构)将配置及更新的救护车品牌、型号、价格、排气量、数量、是否新能源车型等上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取得市(区)财政部门车辆新增编制(报废重置除外)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购置车型后,就可以购置救护车 。
怎么上牌?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出具“申领车辆其他指标”的函件、警灯警报器审批工作;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车辆定编,获得“车辆配置业务回执”;到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进行“申领车辆其他指标”,获得“定编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凭“车辆配置业务回执”“定编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警灯警报器申请表”到深圳市车管所办理救护车登记上牌 。
文章插图
怎么报废?
救护车报废应参考相关规定进行 。向主管部门提交报废处置请示,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符合可报废情形进行审核,将救护车辆交由有资质的报废车处理企业处理,区属单位救护车报废处置业务由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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