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扣式钢管脚手架规范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 三 )



3.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不宜大于150mm;当距离大于150mm时,应采取封闭防护措施 。
05
立杆
1.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垫板板厚应不小于50mm,板宽不小于200mm,板长不小于两跨 。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
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如下图5.1) 。

4.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
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
6.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盘扣式钢管脚手架规范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规范】(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如下图5.2);

(2)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如图5.3)

06
连墙件
1.脚手架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
2.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3.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
(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如图6.1) 。

(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
(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
(7)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 。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o~60o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如图6.2) 。

07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 。
2.单、双排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应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2)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或对接;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详见JGJ130-2011第36页6.6.2第2款规定) 。实际现场施工一般均采用搭接形式,且不少于3个扣件 。
(3)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如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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