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怎么查询 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个人帐户

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个人帐户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进行查询 。查询前需要先进行实名认证和绑定手机号码 , 登录后即可查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明细等信息 。同时 , 还可以进行贷款、提取公积金等操作 。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个人帐户法律主观:
公积金我们都知道是有一些企业给到员工的福利待遇 , 因为缴纳一定期限的公积金后就可以使用 , 不管是买房可以 , 还可以提取出来 。一、深圳公积金余额怎样查询1、手机查询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登录(移动、联通、电信手机用户均可)无线城市wap.szicity.com进入“便民频道”进行住房公积金查询操作 , 其查询方式为“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码” 。缴存职工如是深圳移动客户 , 还可绑定自己的手机号码 , 绑定手机号码后查询公积金余额不需要再输入一长串的数字 , 只要按一个键即可获得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 。2、网上查询可登录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板块里的“个人登录” , 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密码”即可查询明细 。3、银行自助终端机银行自助终端机可以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为本行的以下公积金业务包括: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查询、个人账户明细账查询(近一年)等等 。4、网点查询携带相关的公积金余额查询所需材料 , 前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5、 *** 查询拨打0755-12329热线 ***  , 职工在2018年12月18日以后签订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的 , 可通过0755-12329自助语音系统查询余额 , 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退休销户提取”“租房提取”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 。二、深圳的公积金贷款条件(1)每月偿还贷款本息合计(按等额本息法计算)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参与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的缴存基数可以累加;(2)公积金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价与首付款的差额 , 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3)职工个人申请的 , 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 , 且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 , 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 , 连续三年以上均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按照每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可以提高10% , 但应符合前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公积金余额可以在手机移动端 , 银行点 , 还有 *** 等查询 。
法律客观:
根据《提取规定》 ,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用于其他住房消费的 ,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后 , 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 。准予提取的 , 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银行直接将资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基本材料: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身份证;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租房提取:无需提交租房合同《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 ,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 , 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 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 , 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 , 《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 , 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 , 仅要求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购房提取:限制进一步放宽《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 ,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 , 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 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 , 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 ,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 ,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 , 《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 , 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 , 是不能提取的 。按照《提取规定》 , 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 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 , 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 , 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 , 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 , 《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 , 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 。因此 , 职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 , 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 , 缴存职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还贷提取:首套房可提实际还贷额《提取规定》:“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 ,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2010年9月30日起 ,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 ,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中 , 凡是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 , 是不能提取的;首套房按月应缴额提取且不得超过实际还贷额 。按照《提取规定》 , 有两个新变化:一是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 , 还是可以提取60%的 , 但不得以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房提取;二是首套房按月实际还贷额提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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