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 , 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
6.考生录取后 , 不得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 , 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夏季、春季高考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 , 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
7.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 , 不得调整专业 。
第二十一条申诉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 , 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 申诉 *** :0536-3083621 。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
第九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 , 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 , 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五条证书颁发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 , 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 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 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 。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 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 , 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 ,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
咨询 *** :(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传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om
【潍坊职业学院单招 潍坊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学院招生网址:http://zs.sdwfvc.com
邮政编码:262737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
来源:潍坊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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