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三 )


据此 。笔者理解 。在现在允许采取19号公告规定的上述方法处理丢失的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后 。要解决前述悖论 。对于实施细则三十一条 。是否应理解为是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已开具发票的全部联次丢失)才需要申报声明作废更妥呢 。而对于已凭据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复印件进行抵扣、记账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应登报声明作废 。
至于普通发票丢失 。还是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
其他观点:
发票是国家管理非常严格的一个凭证 。在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 。因此对发票的保管与使用是非常严格的 。如果出现了发票丢失这种情况 。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相应的后续处理 。这个不能马虎 。下面按发票的类型和丢失的情况分别做一下说明:
空白发票
1.书面报告

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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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规定 。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 。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 。
这里没有区分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对于无论什么发票丢失 。都应该立即将发票丢失的情况和份数等相关信息写好书面的说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
2.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机关接到报告后 。肯定会要求进行登报声明作废 。专用发票以前要求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登报声明作废 。后来取消了 。也就是说可以在当地的任何报纸上来进行登报声明作废 。这一举措减少了纳税人的费用支出和时间 。
3.接受处罚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
在实际过程中 。会根据发票的类型和份数进行不同的处罚 。如果丢失的份数比较多 。处罚的金额比较多 。要走一般处罚程序 。可能会被处罚2000元左右 。甚至更多 。
4.恢复正常
在登报声明作废和接受完行政处罚之后 。税务局会将丢失的发票作失控发票处理等等一些后续手段 。同时将纳税人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处理 。这样 。纳税人就可以再次申领发票 。
开具过的发票
1.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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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专用发票 。购买方也要去联系销售方 。把他的记账联复印一下 。也需要销售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去开据上面所说的证明单 。购买方就用记账联的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如果能认证相符 。就可以凭借复印件和证明单作为抵扣的凭证 。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并且相符的 。就可以把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一下 。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 。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也就是说可以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作为抵扣联使用 。用复印件作为发票联留存备查 。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这个处理比较简单 。就是用抵扣联正常去认证 。还能作为记账凭证 。然后复印他的抵扣联 。用复印件来留存备查 。
4.丢失、被盗机动车销售发票
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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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二手房原始发票丢失
这种情况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解读 。即便提供不了原购房发票 。只要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 。也能进行差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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