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 二 )


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
(三)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
1.部组织各地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他城市、建制镇可参照执行,同步开展)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内容 。监测结果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工作需求,地类细化数据将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 。
2.各地2022年已开展监测的城市,在2022年监测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内容;2022年未开展监测的城市,按本次要求开展 。监测工作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结合2023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最新相关专题资料和实地调查,确定监测要素的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和相关属性 。同时,监测更新水网、路网相关数据 。
3.各地可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在国家规定的监测内容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细化监测内容 。
三、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负责自然资源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国自然资源监测工作整体开展 。各地和相关单位主要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并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工作,按要求汇交监测成果 。各相关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具体开展监测工作 。于10月31日前分批向部提交监测基础成果 。
(二)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
牵头组织实施地类变化监测、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于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地类变化监测和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汇集 。
(三)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部有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 。
分工承担地类变化信息提取、质量抽查等工作 。于7月31日前分批向部提交监测基础成果,8月31日前完成质量抽查等工作 。
(四)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 。
承担遥感影像保障、冰川及常年积雪监测和室外滑雪场监测等工作 。于7月10日前完成遥感影像推送,11月30日和2024年1月15日前分别向部提交冰川及常年积雪和室外滑雪场监测基础、统计和分析成果 。
(五)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
承担地类变化监测成果、专项和重点监测成果汇总分析等工作 。根据工作进展,分批向部提交统计和分析成果 。
(六)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 。
承担地类变化和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底图提供、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分析整合、国土调查云保障等工作 。于12月31日前提交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的统计和分析成果及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整合成果 。
(七)信息中心 。
承担相关管理信息提供等工作 。根据工作进展,随时按需要提供 。
(八)其他安排 。
承担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的省份和部相关单位,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
四、预期成果
按照边监测边应用的原则,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将组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等单位,及时推送监测基础、统计和分析成果(包括过程成果和最终成果),供部相关司局、督察机构和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 。
(一)基础成果 。
包括正射纠正影像成果,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含冰川及常年积雪)、建设用地等变化监测成果,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成果,以及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等 。
(二)统计成果 。
基于基础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形成的数据成果,包括: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或以专项监测和重点监测范围为单元,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含冰川及常年积雪)、建设用地等范围内各地类变化面积、比例等,以及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的统计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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