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201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最新版( 五 )


8.10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进行 , 任何违反此规定的变更签证均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 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将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办法重新计算核实 。
九、工程验收
9.1隐蔽工程安装完毕后 , 由总包方、监理单位组织隐蔽验收 , 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隐蔽之前需留下每处不少于1张的照片资料 , 并登记造册 , 竣工时随同验收单一起交付甲方 。
9.2丙方认为工程具备完工验收条件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总包方、监理单位和甲方申请预验收和系统调试 。监理接到申请报告、资料后经核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预验收和系统调试工作 。如须整改 , 丙方按整改意见认真按时进行免费整改 。
9.3防雷检测和验收过程中 , 乙方负责配合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 并及时免费提供甲方和相关验收单位要求的所有资料 。如须整改 , 丙方应及时整改合格 , 并承担由丙方自身施工质量和方案等因素造成的整改费用 。
9.4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资料包括如下内容;
9.4.1竣工图纸4套;
9.4.2工程全过程原始记录和验收单;
9.4.3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料试验报告;
9.4.4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
9.4.5质量评定报告、消防验收合格证;
9.4.6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资料 , 包括符合甲方要求编制的结算书及结算资料;
9.4.7甲供设备进场验收及交接单;
9.4.8其他按规定应提交的资料;
9.4.9其中(9.4.2—9.4.8)项均为一式二份 , 其中原件壹份 。丙方资料需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移交甲方 , 所移交资料应符合上虞市城建档案馆送档要求 。
9.5丙方必须在完工后一个月内向甲方及相关部门交齐所有竣工资料 , 如有延迟予以5000元/天的处罚 , 甲方可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
9.6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上报结算报告 , 丙方的结算报告的内容应按甲方和合同的规定进行详细和完整的编制 , 上述工程费用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9.6.1封面和目录;
9.6.2整体编制说明;
9.6.3结算造价报告书、计算表;
9.6.4签证及工程变更费用的汇总表、通知单等 , 以及必要的辅助资料;
9.6.5其他费用的构成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奖励或违约金、水电费结算证明、甲供材料领用证明、相关单位的扣款书等);
9.6.6已付款对账单;
9.6.7各项工程检验、检查和验收方面的证书及证明文件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证书及城建档案等全套工程资料);
9.6.8已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的承诺函;
9.6.9监理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需索要的资料;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
9.6.10工程本体实际开竣工报告书 。
9.7验收后至交付之日期间本合同内所有成品保护工作由丙方负责 , 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
9.8材料、设备及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
十、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
10.1本工程要求参照绍兴市《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组织施工 。现场必须标准化管理 ,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 强化安全意识 , 抓好安全生产 , 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 , 均由乙方负责处理 , 全部费用由乙、丙双方承担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办法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 , 遵守甲方和管理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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