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 *** 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二条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禁止违法生育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 。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
第十三条 女方达到晚婚年龄的育龄夫妻,可自行选择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并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或者生育服务证 。女方为现役军人的,其单位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 。
优质答案2:
【士官家属随军的条件要哪些?士官家属随军条件】要修改,本来就见不到面,还不允许本地找,现在都放开二胎了,应该理解战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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