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_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名单( 二 )


第九条 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专业录取以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自觉接受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
第十一条 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根据前款规定,按照学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录取 。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 。
第十二条 经政审体检合格,音乐学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商务与音乐传媒和音乐批评招考方向),校考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课(750分满分)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他专业在文化课成绩(750分满分)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总成绩均按照750分计算 。录取排名末位同分者,依据校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第十三条 考生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 。省统考类别与我院专业未对应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 。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报考我院 。
第十四条 学院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院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专业考试内容通过招生简章发布 。
第十七条 学院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 。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 *** @tjcm.edu.cn*** :022-24160044(兼传真)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四经路9号 邮编:300171
学校:http://www.tjcm.edu.cn 监督 *** :022-24319205
优质答案2:
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戏剧影 视高级专门人才 。
招生专业、学制:音乐教育系音乐学(音乐教育),拟录计划86人,学制4年
学历层次: 本科 。
招生地区:面向全国招生 。
报名要求:
1.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并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收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 。
2.各专业或招考方向之间不允许兼报,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
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必须按照本省要求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相对应的艺术 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 。省统考未涉及专业的考生,可直 接报考我院 。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高招办 。
4.考生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按照网上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不按要求 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 生本人承担 。
5.报名及考试缴费方式均为网上支付,报名费 30 元,考试费 30 元/门 。报名考试费和 报名手续等一概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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