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95后男子专购买过期食品起诉索赔,店主叫屈 职业打假与敲诈勒索的边界在哪?( 三 )


恶意的“打假”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据报道,2021年,西安市南郊一男子进超市专挑过期食品,分十次购买十件款过期食品 , 拿到购物小票后立刻向多家超市索赔,准确说出《食品安全法》相关索赔条款 。针对此案例,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曲江新区分局工作人员蒙芳芳撰文表示,在处理此类投诉索赔金额上 , 既要肯定这种行为监督了销售者依法经营,对促进良好的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要充分考量为个人牟利而“恶意打假” 。
售卖过期食品涉及行政违法,进行正常的举报和起诉是公民的权利,但《民法典》也新增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即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 , 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 。合法打假与恶意维权、甚至敲诈勒索的边界何在?
杜鹏对采访人员指出 , 合法的打假索赔一定要以消费购物为基本前提,避免无消费购物的举报投诉索赔,避免采用“掉包换货”“隐匿藏货”等违法手段“假打”索赔 。此外,对制假售假不法商家打假索赔 , 应该避免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等违法手段 。
2022年7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打假”案,打假者因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敲诈商家而获刑 。在这起案件中,打假者被判刑的关键同样不在于“知假买假”行为本身,而在于以商家售卖过期食品为要挟,虚构自身受损事实进而索要财物,达到了“多次”或者“数额较大”标准 。
案情显示,男子李某等四人经预谋后 , 在密云区多家乡镇超市内故意购买过期饼干、橙汁饮料等食品,后返回店内称所购买食品、饮料过期,孩子食用后不适需去北京市区医院就医 , 要求商家承担上万元的路费及就医费用 , 否则就向食药部门进行举报或者在商家门口闹事 。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四人经常以此种手段向不同商家索要财物,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
该案法官介绍,敲诈勒索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 , 后刑法修正案又增加了“多次敲诈勒索”这一构成要件,即勒索财物数额虽未达到较大,但次数达到三次以上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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