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最新

【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最新】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最新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00元 。这是年内第三次降价,也是今年以来的第二次降价 。本次调价过后,全国大多数地区92号汽油零售限价回到6元时代 。按一般家用汽车油箱50l容量估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节省约10元 。此外,受近期原油油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年内第八次上调,每吨汽油、柴油分别上调225元和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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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消费税如何征收汽油消费税的征收:
一、汽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 。工业汽油(溶剂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本税目征收范围 。
二、汽油消费税的计税 *** :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计税 ***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 。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化裂化,调合而得 。为无色到淡黄色的液体,易燃易爆,挥发性强 。按生产装置可分为直馏汽油、裂化汽油等类 。经调合后制成各种用途的汽油 。按用途可分为车用汽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和工业汽油(溶剂汽油) 。
汽油消费税指包含在汽油价格中的一种税费,为了减少征收管理环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1日联合发布《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燃油税并入消费税中,提高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 。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调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标准,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等四个项目的消费税,汽油消费税提至1.12元/升 。
从量计征,汽油每吨合1388升*1元,柴油每吨合1176升*0.8元
从量征收 。税额单位(升)*定额税率
2015年1月,国际油价暴跌给中国提供了改革良机,国内成品油消费税在45天内迎来了第三次上调 。其中,汽油消费税为1.52元/升,柴油消费税为1.2元/升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1日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
为了减少征收管理环节 。降低征收成本,国家没有开征燃油税,而是并入消费税中,提高了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 。在汽油和柴油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
纳入国税总局征税范围的液体产品有汽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溶剂油和润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而调整后政策,将 MTBE、 芳烃、混芳等用于调油和化工原料的产品亦纳入征收范围,且亦按照1元/升来征收 。新政对产品符合征收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征收消费税;其他产品,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名称、质量标准一致,且按有关产品检验证明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 。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同时规定,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以及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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