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_法定符合说名词解释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选集·法律文书研究卷(第2卷):《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丛书·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卷(第2卷):《刑事诉讼法法学研究丛书·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卷(第2卷))(合著)),《中国法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卷(第2卷,《中国法学会学术年会会论文集·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卷(第2卷),合著,《中国法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行政诉讼法学研究卷(第2卷),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_法定符合说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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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刑法理论中,在面对认定犯罪事实时,犯罪嫌人发生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如何具体认定案件的具体情况 。针对处理这种情况,有两种学说;
第一种是法定符合说:
1.只要(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二者“在法定构成要件范围内”一致(符合)时,就成立故意,不必要求具体一致(符合) 。
2.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一致,其程度超出了同一构成要件范围的,则对不一致的事实(对象·结果)不成立犯罪故意 。
第二种是具体符合说:这种学说认为,如果具体不一致的,不成立构成要件故意 。
【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_法定符合说名词解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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