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盘点制度规章

企业财务盘点制度规章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 , 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 , 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 , 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 , 特制定本办法 。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 , 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 , 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 , 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 , 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 , 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
第三条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 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 , 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
2、 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
3、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 , 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 , 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 , 得采取重点盘点 。)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 , 会同经管部门 , 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 , 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 , 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 , 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 , 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 , 负责点计数量 。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 , 间接部门支援) , 负责会点并记录 , 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 , 负责盘点时 , 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 , 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 , 其职责亦同 。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 , 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 , 呈总经理核定后 , 公布实施 。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 , 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 , 由财务部门准备 。
1、存货的堆置 , 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 , 并置标示牌 。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 , 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 , 事先准备妥当 , 以备盘点 。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 , 如因特殊原因 , 无法完成时 , 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 , 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 , 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 , 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 , 应另行分别存放 , 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 , 经核准后 , 签发盘点通知 , 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 , 拟订盘点计划表 , 通知各有关部门 , 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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