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税收制度缺陷 明朝税收制度


明朝税收制度缺陷 明朝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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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两税法,朝廷分夏、秋两季征税,每户人家按照田亩和资产多少交纳税钱 。洪武时期规定,官田每亩征收粮食5升3合5勺,民田每亩减2升,分别合0.0535 石和0.0335石,这个标准是比较低的 。
【明朝税收制度缺陷 明朝税收制度】2、按照这样的标准,弘治十五年(1502年)全国征收的田赋约2700万石,按当时粮价折算约合2700万缗,这是明朝前期田赋征收的大致水平 。田赋是明朝的正税, 占全部财政收入的70%以上,其他的商税等只是财政收入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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