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使用规定 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有哪些条件( 二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
综合以上介绍,在天津市 , 给机动车办理临时号牌有四个方面的要求,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方面的要求 , 就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号牌 。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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