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 2023年都江堰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 二 )


答:于当年4月1日前发布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告,公布现场申请指定登记点等事宜 。市教育局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等新闻媒体发布通告 , 在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小区、企业、机关、高校等区域张贴 。
七、居住就业人员与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答:能,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孩子的出生证等 。
八、连续居住满半年的相关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答:包括申请人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 , 房屋所有权证 , 或房屋信息摘要3等 。
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何提供?
答: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到我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 。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 。“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成都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 。
十、已在我市就读小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提交资料?
答:需按《通知》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
十一、学籍证明如何提交?
答: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 , 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
【特别提醒】(一)在学位安排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以及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 , 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 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需按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
(三)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的情况下,可统筹安排到城区周边镇(街道)公办学校就读 。
若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教育局:6192902287137687(小学) 87133146(中学)
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住建局:89741272
【都江堰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 2023年都江堰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行政审批局:6192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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