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车辆过户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西宁车辆过户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二 )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二、西宁车辆过户办理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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