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人员回应吉林私搭浮桥案:村民需求强烈,未见强制收费( 二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黄德义一审判决书显示,该案审判长名为孙某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根据公开资料获悉,孙某系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 。2022年,孙某被举报冒用他人姓名考大学、参加工作 。举报人称,孙某原名曹某军,家中排行老六,人送外号“曹六哥” 。
2022年6月14日,洮南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 免去孙某洮南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同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回复举报人表示,孙某真实姓名曹某军,冒用孙某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镇政府人员回应吉林私搭浮桥案:村民需求强烈,未见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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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洮南市人民法院中关于“孙某”的信息有9条 。图片来源/法院司法公开网
2022年 , 孙某在接受媒体采访表示:“我高考确实改名了,但那是我自己考的 。因为举报,纪委还给了我处分 , 目前我没有职务,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洮南市人民法院网站内搜索“孙某”,仅有9条信息,除一条消息是2019年7月发布的外 , 其余的发布时间均为2021年10月20日 。
有网友对此提出质疑,冒名参加高考并参加工作,仅给予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还继续保留党籍、公职在法院工作,相关处罚是否合乎规定?
7月9日,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庄玉武认为,案涉法官不应当继续当法官 。庄玉武表示,法官法第12条规定了法官要具备的条件:(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显然 , 案涉法官不符合条件,至少存在品行不端 。但他认为,吉林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案件如果启动再审,主要是针对案件本身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审查 , 跟法官资格出现的瑕疵关系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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