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太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太原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太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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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 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太原失业保险待遇明细 太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 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
自2023年1月1日起 , 太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1782元 。
2、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 同时享受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待遇 。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
3、失业人员死亡的 , 遗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4、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 , 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向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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