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制度的特点 明朝内阁制度


明朝内阁制度的特点 明朝内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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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 , 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 。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辅臣奉使出外办事,多自称阁部 。
【明朝内阁制度的特点 明朝内阁制度】2、起初 , 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 。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地位日益受尊崇 。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 , 到明世宗中叶 , 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亦可压制六部 。
3、然而,虽然首席内阁大学士(或称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 。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 , 才能执掌大政 , 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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