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加班竟被判赔偿1.8万元?法官:遇到紧急任务须加班!如何评价?


謝题主!这是近来网友热议的话题 。本人曾回答过此问题 。今再次的 。系统的说一下 。先说说何为‘紧急’任务 。首先紧急任务的定义 。用于防灾减灾 。疫情防控 。地震等等灾害之必须 。必须要有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 。方可认定相关企业的订单为紧急任务 。单单企业方与客户 。双方不构成确定紧急任务 。因为从企业经营的流程 。首先是计划!也就是说 。企业接到订单 。第一步是(计划)按照企业自身的设备能力 。流动资金 。技术水平 。及员工效率(统称四要素) 。来编制生产计划 。说白了吧 。也就是说 。家里有多大的锅 。方能煮多少饭 。然而企业生产前的计划 。在第二环节(实施)中 。存在着不确定因素 。比如 。设备临时坏了 。产品耗材跟不上 。员工请假等 。这样势必影响计划时的交货期 。这时企业的补救措施 。是加班 。这种现象 。不属于紧急任务的范畴 。它是赶工期 。扬洲企业自定的紧急任务 。是无说服力的!其二 。拒绝加班 。企业属于赶工期 。完全是企业经营行为 。员工在完成了自己的定额工作后 。有权选择拒绝额外的加班 。这是无可厚非的 。本人企业管理三十余年 。对这个案例 。有如下看法 。第一 。企业起诉的‘紧急任务’定义不准 。第二 。接到客户订单后 。编制生产计划时草率 。没有件件落实(俗话说 。没有金刚钻 。别揽瓷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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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 。企业得知员工明确拒绝加班的情况下 。企业没有采取临时补救措施 。最终导致了企业损失 。单从现象上看 。员工拒绝加班 。企业就损失了十余万 。那企业也太‘脆弱’了吧!根子在企业 。在管理 。计划 。和应急等方面 。严谨起来 。而不该把损失的责任推给员工!何况员工并没有错!
其他观点:
法官对这个判决 。想来大家已经知道了 。人民日报等都已经站出来发声 。一、责任划分
我们可以讨论下:员工拒绝加班 。导致了公司受到损失 。这个责任谁来负的问题 。
在实际工作中 。经常发生类似的情况 。领导安排了工作 。员工来干 。干的好了 。属于正常职能 。干得不好 。员工来承担责任 。那么这种行为 。忽略了指令发出和安排工作的人的责任 。
我们现在有个词叫“甩锅” 。M国那个领导人在处理新冠肺炎的时候用的炉火纯青 。
一般情况下 。一个工作 。或者一个项目 。从发起到安排到结束 。职务最高的那个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也就是现在企业管理里面常见的“首问责任制” 。那么这个加班的安排 。是领导安排的 。领导仅仅是做出了你加班的指令 。却没有跟踪加班的过程和结果 。最后造成了损失 。把责任推到没加班的工人身上 。是没道理的 。
二、劳动法要求
劳动法明确规定 。加班是协商制 。并且有时间限制 。员工可以拒绝加班 。
不能拒绝加班的有这几种情况: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 。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 。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必须及时抢修的;
【员工拒绝加班竟被判赔偿1.8万元?法官:遇到紧急任务须加班!如何评价?】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 。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 。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
3. 所以 。未参加加班而造成了企业损失 。这种行为 。法律不应该来咬文嚼字的来确定员工定责 。4. 非要定责 。也要先追究领导安排工作不严谨的责任 。明知道该员工要离职 。还安排如此重要的工作并且不予跟进结果 。仅仅发个加班通知就不管了 。造成了损失让员工来背锅 。于情于理都不好听 。
三、说到这里 。有个案例分享下:
2018年某省列车超速脱轨 。造成重大伤亡 。原因查明 。竟是信息传输仅仅传递 。但是不考虑接收方是否已经接收到 。典型的形式主义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
相关济南局列车调度员在接到有关列车司机反映现场临时限速与运行监控器数据不符时 。4月28日4时02分济南局补发了该段限速每小时80公里的调度命令 。但该命令没有发给T195次机车乘务员 。漏发了调度命令 。而王村站值班员对最新临时限速命令未与T195次司机进行确认 。也未认真执行车机联控 。与此同时 。机车乘务员没有认真瞭望 。失去了防止事故的最后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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