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第一批次人才房 南京市浦口区第一批次人才房名单公示( 二 )


(三)产权份额
申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统一为70% , 另30%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持有,购房人取得房屋完全使用权 。
申购人自取得网签备案起8年内须一次性按购买时的价格增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持有的30%产权份额 。
(四)套型说明
南京市浦口区第一批次人才房 南京市浦口区第一批次人才房名单公示
南京市浦口区第一批次人才房 南京市浦口区第一批次人才房名单公示
三、工作安排
(一)看房
自公告发布之日(3月13日)起面向申购人开放,参观时间为每日9:00-18:00 。
看房前请申购人拨打电话提前预约看房时间 。
预约看房电话:
赵露 18013300107
庆婷 15720606312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3月15日 。
2、报名方式:本次竞配建房销售采取线上加线下的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申购人可将报名信息邮件发送至pkfcj2013@163.com,邮件主题为报名楼盘名称+本人姓名+联系方式 , 同时将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
线下报名:前往语山棠售楼处报名并提供相应材料 。
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参加报名的人员可在集中报名人员选房结束后自行前往语山棠售楼处购房,按到访时间有序选房,截止时间为下一批次销售前 。
(三)审核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所有申购人开展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
1、资格认定: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民政局、人社局、社保中心、规资分局等职能部门自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购人购房资格的审核 。
2、公示:审核工作结束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浦口区政府网站公示1日 。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自收到异议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 , 并出具复核处理结果 。
(四)确定选房顺序
1、当报名人数少于(含)房源供应数时,按照报名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
2、当报名人数多于房源供应数时,委托公证处开展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 。
选房顺序号在浦口区政府网站公示1日 。
(五)选房
3月18日-3月19日选房同时签订认购协议、缴纳5万元定金 。
3月23日-3月26日认缴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 。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可根据《关于印发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办发〔2018〕119号)相关规定申请我区人才购房补贴保障 。
(二)符合条件的申购人正在享受人才租赁补贴保障的,须在选房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动办理租赁补贴停止领取相关手续 , 逾期未办理的,由浦口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规定停发租赁补贴 。
(三)申购人应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 , 并提供相应材料 。若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合同解除等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相关流程依据合同执行 。
(四)申购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贷款的付款方式,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
(五)申购人应缴纳竞配建房个人产权份额部分的契税,并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全额缴纳证载面积应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用 。
(六)自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可上市交易 。购房人根据个人需求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 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配合办理手续 。出售价格应不低于同期市场价格(价格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 。
出售时 , 如已增持全部份额,售房收入全部归购房人,购房人缴纳全部税费;如未增持全部份额,出售时将共有人的份额一起出售,售房收入由购房人与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按7:3分成,各自缴纳应承担的税费 。
(七)购房人自取得网签备案起8年内未按约定一次性增持政府持有30%产权份额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
(八)本批次房源已交付满两年,电气管线、开关插座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过保修期,房屋防水、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尚在保修期内 。
五、地址和电话
为方便群众更好地了解本次供应工作有关事项 , 现将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及项目案场的地址及电话公示如下:
(一)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地址:浦口区珠江路10号
电话:025-58539802 025-5828399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 下午14:00-18:00)
(二)项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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