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深镜|湖南株洲父子举报“9999元人民币花束” 曾3年49次举报“拍黄瓜”( 二 )


“‘拍黄瓜’事情倒是解决了,但是其他行业说不定还有类似情况 。”知情人士告诉采访人员,晏姓父子很熟悉消费者监督权和市场规范之间的法律“漏洞”,他们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牟取大量经济利益,要么就是“钓鱼执法”,或者反复购买某件商品并索赔;要么就是找准了某个商品存在的缺陷,钻法律空子 , 以举报投诉为要挟,达到挣钱牟利的目的 。
律师解读:
应严格规制职业打假人的行为
“无论是举报商家售卖‘人民币花束’,还是“拍黄瓜”事件,背后都有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的身影,争议很大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封面新闻采访人员,职业打假人可以简单理解为“明知有伪劣产品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产品,仍然故意购买后进行索赔的群体” 。这一群体的产生有其特殊的背景 , 但随着他们不断扩大和打击面不断向中小微商户延伸,职业打假人的行为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 。
胡磊向采访人员介绍 , 随着近年来“职业打假人”的活跃、“知假买假”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多地向中小微商户等相对弱势的商家扩展,司法系统开始认为“知假买假”浪费了大量司法资源,甚至存在利用司法资源牟利的行为,而有损司法权威,部分案件中甚至出现了知假买假式的敲诈勒索刑事犯罪,“司法界对待‘知假买假’者的态度从积极肯定转为消极否定” 。
“湖南此次举报花店商家使用人民币制作礼物的行为,商家使用人民币进行非货币交易的行为 , 毫无疑问是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但是不同于食药领域的是,举报人并不能因为商家的违法行为而向商家索赔 。在湖南当地也没有因为举报可以获取相应奖励的政策,所以举报人父子的动机、举报前的行为就对整个案件的定性十分重要,“如果出现以举报为由向商家索要财物 , 举报父子的行为就可能涉及了刑事犯罪 。”
胡磊强调,职业打假人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有着正面意义,但其活动边界也应该受到更加严格的规制,“其举报应该由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职业打假人一旦超越红线,以举报、曝光为由,私下向企业索要财物,相关当事企业完全可以保留敲诈勒索的相关证据 , 向公安部门投诉违法犯罪行为 。职业打假人既有通过索赔来牟利的一面 , 也有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完善以保障公益的一面,彻底取消和打压职业打假人并不合理 。在正确的制度设计与法律规制下,职业打假人可以依法有序地开展维权和监督,达成‘政府监管——社会共治’的良性运行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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