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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1.关于酒驾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留、罚款:
(一)追逐竞跑 , 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经营或者客运,严重超过额定载客负荷,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时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
因此,只要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且在道路上行驶,就可以依法判刑 。
2.如何处罚酒驾?
(1)《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内容: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醒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2.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操作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约束直至醒来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终身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关于醉驾司法解释是什么 酒驾醉驾司法解释】(2)《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 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处拘留、罚款 。
2.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存在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 ,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适合主刑的罚金数额 。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
酒驾应该是每个司机都熟悉的法律常识 。在酒驾已经成为既定事实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但醉驾的刑事处罚标准依然模糊,因为也是醉驾,有的人被判两个月拘留,有的人则长达六个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些过分 。
关于醉酒驾驶的标准
1.酒驾的标准是什么?
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四)驾驶载客营运机动车的;
(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 , 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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