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这么高,结婚前女方要高额彩礼,房产加名!男方是不是应该防一点?怎么防?


婚姻法帮你防了!
婚姻法如下规定:
1:双方婚前财产不再随着时间推移 。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的就是你的 。我的就是我的 。找个富豪结婚 。等婚前财产变成共同财产的时候就离婚分钱!现在不适用了!保留支出证明!加名不存在的!!
2:因彩礼直接导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难的 。需退还彩礼!也就不存在娶个媳妇把家底掏空的情况了!!
3:婚前财产增值部分 。属于个人财产!!我婚前有一套全款房 。值100元 。婚后值110元 。中间的10元差价 。和对方无关!婚前全款房 。婚后租出去了 。租金任然是个人财产!依然和对方无关!
4:婚姻存续期间 。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东西 。和对方无关!结婚期间 。我用个人财产(继承所得或者工商赔偿等)买了一套房 。这套房依然是个人财产替代物 。依然和对方无关!
所以 。尽量不要付现金 。用等价替代品代替彩礼 。并且保留支付凭证!(可能会有女生会说 。婚姻法完全是偏向男性!错 。婚姻法偏向的是个人财产 。而且很大程度上杜绝了骗婚的行为!如果不能骗婚就是偏向男性的话!那我觉得俞洪敏的话非常正确!)
其他观点:
这种问题 。我觉得不应该是男方防一点 。而且付出者应该防一点——现在社会中 。确确实实有不少有为女青年 。人家也为婚姻付出了许多!至于怎么防 。那只能靠自己的了 。你能说服人家和你做公证 。那也是你的本事啊!至于其他的 。结婚的花销是男方出的吧 。彩礼总要出吧!这两个大件没办法防的 。离婚了那也只能哑巴吃黄连了!很无奈 。但很现实!
不过呢 。说到婚姻金钱 。那真是 。男说男方的理 。女说女方的理 。表面上看起来都是有高大上的理由 。实际上都是钱闹得!明面上说的好听 。实际上现在结婚和买卖婚姻没什么区别!——还是有区别的 。以前买的是媳妇 。现在买的那是个太后 。不对 。太后还连着一家子祖宗!
先说离婚 。这么说吧 。现实生活中 。没有男人是为了离婚而结婚的 。但是却有这样的女人!当然了有人会说男人出轨什么的 。应该受到惩罚 。这一点我十分赞成!可是反过来呢 。男人养了十几年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 。却是别人的种 。那这样又该怎么算呢?男人出轨受罚 。法律有明文规定 。女人骗男人养别人的孩子 。法律却没说怎么办?(我想这比出轨要严重的多吧)明明男方已经在法律上成为了需要保护的弱势群体了 。可某些女性还在大肆叫嚣保护女性权益 。这是不是有点得陇望蜀了呢?更何况 。相信大家也可以感觉到 。我们在网络上也经常见到 。女性出轨率也在极速上升!说到这里 。我不得不插一句 。法律之上还有自然规律 。虽然法律一直在强调男女平等 。保护女性 。而且我们也一直那么做 。但是 。我们不能忽视的是 。在男女交往过程中 。最后受伤的往往是女性!所以不要抱着男女平等了 。就要想某些恶男一样 。在外面 。胡搞 。因为 。注定 。最后 。受伤的人总是女性!不要等有一天 。当医生说出流产太多 。无法受孕的时候再去咒骂这些臭男人 。记住 。咒骂诅咒是没有任何现实攻击性的!

离婚率这么高,结婚前女方要高额彩礼,房产加名!男方是不是应该防一点?怎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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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这么高,结婚前女方要高额彩礼,房产加名!男方是不是应该防一点?怎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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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结婚吧 。看看当下的行情吧 。我们有足够的现实证据证明 。现在婚姻那就是一场买卖 。所谓的彩礼 。早已失去了其原本的含义 。只是这一场卖女人的闹剧中最后的遮羞布而已!这也是国家最近的修改婚姻法时 。加强男性权益的根本目的!包括婚前财产 。房产的分割 。现在更偏向于付出者了 。而不是和以前似得盲目的评论分割了!当然了也仅限于此了!
我们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 。忽略了精神发展 。以至于是我们许多人都成为没有信念的物质追求者!而这种偏差的修正 。却不是一代两代人就可以完成的 。我们追求物质的同时 。也在失去自我!直到最后成为没有灵魂的物质的奴隶!
不可逃避!
其他观点:
【离婚率这么高,结婚前女方要高额彩礼,房产加名!男方是不是应该防一点?怎么防?】为了保全你的财产 。我不建议你结婚 。你和你父母过一辈子挺好 。既没有婆媳矛盾又没财产损失 。这个提议可好[灵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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