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地主相当于现在什么收入水平?和包租婆比呢?


一一地主这个词称原本之意就是 。拥有自己的土地是这土地的主人 。统称为地主 。但是地主之间也有相当大的差别 。也分三六九等 。全国各地区的地理条件资源的差别 。南方 。北方的差别就更大了 。人烟稀少地大物博 。人口密度大寸土如金的区别是不能一概而论的 。
一一大地主拥有上千亩以上的农田 。中型地主拥有几百亩 。部分几十亩的小地主 。有的还是自己耕种 。这些人都叫地主 。所以说地主就是私有土地主人的统称 。
一一但是这个地主之称 。在我国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时代 。又有了新说法 。只要你把土地租赁给他人耕种 。自己不劳而获收吃租子 。都是地主剥削阶级 。
一一就现在城市的包租婆和历史上的地主从形式上是一样的 。沒有太大的区分 。一个一线大城市的包租婆和二三线城市的包租婆的差距可就有了很大的差距了 。
一一我对历史上的地主与现在的包租婆相比的看法是;
历史上大地主可与现在的一线城市的包租婆对等相比 。但是一线的包租婆的收入要比历史上的大地主的收入要高出很多 。
其他观点:
我是萨沙 。我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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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分是什么地主 。
在1927年“八一”南昌起义以后 。以500亩作标准 。500亩以上的算是大地主 。500亩以下的 。算是中小地主 。
后来逐步演变为不管你家人口多少 。只要你有出租土地的行为 。就可以定你为剥削 。因而定你为地主 。
那么 。地主的收入有多高呢?
显然 。地主收入基本都是粮食 。
【历史上的地主相当于现在什么收入水平?和包租婆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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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5月 。国民政府颁布《佃农保护法》 。规定“佃农缴纳租项不得超过所租地收获量百分之四十” 。“佃农对于地主除缴纳租项外 。所有额外苛例一概取消” 。“佃农对于所耕土地有永佃权” 。
同年由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和省政府联席会议通过《浙江省十七年佃农缴租章程》 。规定“正产物全收获百分之五十为最高租额” 。“佃农依最高租额减百分之二十五缴租” 。这样 。佃农只须向地主交纳收获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自己则可得百分之七十五 。
为此 。浙江的中小地主炸开了锅 。
等于地主把土地租出去 。收入只有佃户的三分之一 。
而当时水稻亩产不过三四百公斤 。等于地主每亩只能收获不到100公斤 。
如果只是那种出租五六十亩土地的小地主 。收入只有五六千公斤一年 。
当时稻谷的价格并不高 。1920-1925年 。上海米价是全国比较高的 。也不过每市石9.5银元 。1市斤=160市斤=80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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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六千公斤大米 。差不多是四五百块大洋 。然而 。这笔钱还要交纳公粮和各种苛捐杂税以外 。剩下来也就不多了 。往往连一半都不到 。也就是二三百块大洋 。
而当时上海普通工人 。月薪也有10块大洋 。一年也能收入120块大洋 。
这样算来 。这种小地主的收入 。比普通工人好不到哪里去 。
而且地主一半完全靠出租土地吃饭 。家里一般人口较多 。少则七八口 。多则十几口 。这样一来开销自然就大 。生活就难以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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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0月 。董士钧等以永嘉城乡全体等众名义上书 。指责减租之举“苦乐不均 。倒置主佃名义” 。11月 。董松溪等以浙江全省公民代表名义上书 。指责浙江省党政两方“高坐堂皇 。罔知民间情状” 。“自党部至处理佃业各机关 。以逮于各农协会 。均为恶化、腐化、无产暴民所占据” 。“中小地主生平千辛万苦 。粗衣恶食 。齿积蝇头 。购得薄田数亩 。或数十亩 。藉为一家数口或数十口养生之资者 。莫不俯首帖耳 。”同月 。永嘉城区业主上书 。指责佃业理事局“每袒于佃方 。致业主所得不及佃农十之二三 。不平太甚 。众怨沸腾” 。
看看 。地主这样抗议闹事 。又是普遍现象 。看来并不是完全胡闹 。而是有理由的 。
可见 。中小地主的收入并不高 。但无论如何也比佃户要阔绰 。
这还是所谓鱼米之乡的浙江、上海 。地主尚且叫苦连天 。如果北方和西北贫瘠地方 。收入当然就更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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