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商学院高职扩招2020招生简章 温州商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三 )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
3. 办理录取手续 。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
第二十二条 允许学生进校后参照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相关要求申请转专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明文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况除外 。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 , 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教计〔2018〕22号)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 。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金额高,获奖面广 。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 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7-86689588 。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或温州商学院招生网(http:http://zsw.wzbc.edu.cn)公布 。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http://www.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温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本文或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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