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慈溪公租房最新消息 2023年慈溪市共有产权房供后管理


2021年慈溪公租房最新消息 2023年慈溪市共有产权房供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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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慈溪市共有产权房供后管理
供后管理
(一)购房家庭根据本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按整套住房全部份额全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购房家庭承担整套住房全部产权份额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 。
(二)购房家庭应当按照房屋使用协议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转让、赠与共有产权份额或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以外的担保物权,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共有住房给购房家庭直系亲属之外的他人使用 。
(三)购房家庭有不如实申报、故意隐瞒或者虚报身份相关状况的,伪造或者提供不真实材料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违背承诺或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租赁的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有住房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的,5年内不得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1、已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购买资格 。2、已签约的 , 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违约责任 。3、已交付的,责令其腾退房屋,由代持机构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回购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不能腾退的 , 按原购房价格与届时单套市场销售价格中的最高价格向代持机构补缴差价款 。5、涉嫌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与政府共有的购房家庭在取得完全产权前 , 购房家庭有违反房屋使用协议约定行为的 , 政府份额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限期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逾期未改正的 , 慈溪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其腾退住房并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
【2021年慈溪公租房最新消息 2023年慈溪市共有产权房供后管理】政策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 , 原文http:http://www.cixi.gov.cn/art/2023/7/19/art_1229041902_1777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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