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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吗?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并公布《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其中《条例》第三十一条“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 , 工资、奖金照发”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武汉育儿假单位必须执行吗? 武汉育儿假最新规定2020】省内所有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不存在“各单位需要收到文件才能实施”的说法 。如用人单位违反“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规定,您可向企业用工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与用人单位就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您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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