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愿缴纳的个人灵活就业公积金提取额度


成都自愿缴纳的个人灵活就业公积金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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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金额
第十二条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非销户提取的业务,预留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 。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不包含存储时间未满 12个月的金额,以及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司法部门冻结、缴存人个人未办结住房公积金业务止付等原因锁定在账户中的余额 。
第十四条 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
租房提取金额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提取额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
应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效期*有效期自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发证时间起,至租赁合同结束时间止*内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租赁备案时间*扣除已提取的租赁备案时间*,且不超过本市规定的月度及年度租房提取限额 。
【成都自愿缴纳的个人灵活就业公积金提取额度】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四川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
租住住房位于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8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蓉城人才绿卡”A卡及B卡持卡人、“天府英才卡”A卡持卡人,不受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
二、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7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700元×当年已发生且未申请的月数 。
补充通知: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职工每月可提取一次,也可按季提取,每季提取金额不超过 2100 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
若租房提取限额发生变化,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相应调整 。缴存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执行当时的租房提取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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