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删除共同借款人业务办理指南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删除共同借款人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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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删除共同借款人业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原借款人夫妇离婚,且房屋产权归属原主借款人,债务由原主借款人承担,且原主借款人具备独立贷款能力,由原借款人夫妇持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民事判决*调解*书到公积金中心申请 。
2、如为贴息贷款,不可申请删除 。
二、所需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结婚证
3、主借款人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需提供主借款人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近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无贷款情况证明 。
4、关于删除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的申请书*申办时无需提交本材料*
三、办理地点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一楼5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2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3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06月01日~10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01日*:
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资料是否齐全,业务是否合规
2、审核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资料是否齐全,业务是否合规
3、办结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审批是否通过
六、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
七、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不归主借款人单独所有,剩余债务不归主借款人独自承担的,不可删除 。
2、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出现封存、冻结等异常情况或主借款人不具备独立偿还剩余债务的能力,不可删除 。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删除共同借款人业务办理指南】 3、经测算,主借款人贷不到剩余贷款金额,不可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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